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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020-08-28 15:47:14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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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如何?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指引》?

  解答

  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事关今明年生猪生产恢复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目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各地报告疫情数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农业农村部受理的疫情举报数量等也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生猪生产恢复势头良好。应该说,在我们这样一个养殖体量巨大、中小养殖场户众多、养殖环境复杂的生猪大国,防控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很不容易。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各地反映和我们调度的情况看,有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病毒污染面较大,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二是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和境外疫情高发,仔猪、种猪调运频繁,增大了疫情反弹的风险。三是今年发生的13起家猪疫情,全部是在调入地或运输途中查获的,但根子在调出地,反映出一些地方防控措施落得不实,存在监管漏洞。农业农村部专项调查发现,在生猪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环节都有非洲猪瘟病毒检出,特别是在野猪样品中也有检出,说明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控制和根除难度极大。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农业农村部及时调整优化防控策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出台了这个《指引》,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防控,确保疫情不反弹,维护生猪生产恢复的向好势头。

  提问:《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解答

  《指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12项措施。

  第一方面包括前6项措施,重点解决入场采样检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阳性处置、有奖举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问题。对如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提出要求。建立分片包村包场疫情排查机制,落实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明确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要求及时核查、兑现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第二方面包括第7项到第11项,共5项措施,聚焦生猪养殖、出栏、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及时核查生猪生产、交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异常情况。重申到场检疫要求,不得“隔山开证”。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建立健全抽检、追溯和飞行检查制度。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管控,完善工作台账,并定期采样送检。

  第三方面是一项长期措施,主要明确了推进分区防控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分区防控试点范围,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

  提问:您刚才提到,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是疫情传播的重要风险,请问下一步如何加强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

  解答

  近期发生的疫情,大多数涉及猪贩子倒卖贩运未经检疫的生猪,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一是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对已备案的车辆实施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立即取消车辆备案,绝不姑息。二是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便于产地检疫、调运监管等环节核查备案信息。三是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从业。

  提问:《指引》提出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要求。

  解答

  实施分区防控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已被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为防控非洲猪瘟,我们从2019年年初开始,在中南6省区试点开展分区防控,已建立了区域协调机制,统一推进非洲猪瘟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2019年11月30日起,除种猪、仔猪和“点对点”调运生猪外,禁止中南区外的活猪调入。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实施半年多了,区域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生猪及猪肉价格没有因此出现异常波动,说明前期的区域划分是科学的,政策措施是有效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今年还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排查等制度。

  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试点区域生猪调运,有关省份和企业要提前谋划政策设计和产业布局。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有74万家在业、存续的猪养殖企业。2020年3月以来,新增了约4万家相关企业,同比增长149%。新增的猪养殖企业,超七成为个体工商户,且较为集中地分布在河北省、云南省和河南省。三个省份的相关企业数量总和,约占全国企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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